第三十条重点品类商品加工管理要点
加工前,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原材料。如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加工后的食品或半成品应避免污染,和原材料分开存放。
(一)粗加工类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二)烹调加工类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三)凉拌菜
操作间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操作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制作好的凉菜应保证在当天内销售完,并用明确指示牌告知消费者选购后尽快食用。
(四)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沙拉
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制作的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沙拉应贮存温度10℃以下。
(五)面包类、裱花类和主食厨房
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奶油类、肉类、蛋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六)烧烤类商品
烧烤时宜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和食品中油脂滴落到火焰上。
(七)再加热食品
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置4小时以上的),存放时间超过4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供消费者食用。
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消费者食用。
(八)重要用具
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具。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