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初级中学
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公示
根据区教育局的指示和我校实际,为保障我校师生就餐得到及时供应,将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初级中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服务年限为3年,相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食堂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育才路6-1。就餐人数约人。采购人根据社会化服务的需要将饭堂委托给1家供应商经营管理。
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
二、采购人伙食费标准
1、每人每天标准为人民币约13.5元,早餐学生5元(粥、粉、面、包点),午餐学生8.5元一餐(两荤菜壹素菜、一周两汤或一汤一甜品、一月一水果)。
2、除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因素而导致物价有较大上升需要调升伙食费标准进行协商外,中标人应按照以上标准办理伙食。
★3、如中标人需调整套餐价格,需取得采购人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调整套餐价格。(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食堂管理服务范围及要求
1、采购人监督在校师生应自觉按中标人要求维护食堂秩序及公共卫生,否则中标人有权给予警告,由采购人负责按照相应规章制度作出处理。
2、为保障学生饮食质量,采购人提供厨房、现有设备及水电给中标人使用,水电费用采购人负责,燃料(含天然气)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采购人加强对用膳师生的管理、协助中标人组织分餐。
4、厨房人员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中标人支付。工资待遇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负责为食堂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
5、厨房里的剩菜、剩饭、残渣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开膳时段若有必要中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派出人员协助维护秩序,派出的人员人数由采购人决定。
7、因导致不能正常开餐外,凡是没有提前一天告知且当天不在饭堂就餐的师生,中标人正常收取当天的餐费。
8、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落实相关扶贫农产品政策。
四、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员工应遵守采购人校规,中标人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教学区域。中标人职工若有任何不当行为,引至采购人校园范围内的任何人员、财物或名誉损失,由中标人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止损,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节假日停止开餐(除采购人另行通知),若有加餐中标人负责加工,菜式由采购人自行购买或委托中标人设计菜单办理。
3、中标人依据《广州市青少年儿童膳食健康手册》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招标人实际,为学校师生科学制定营养菜谱,并不断更新,丰富菜式。中标人应定期变换食谱,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高风险食品目录中的食物、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需保证菜肴的新鲜、卫生和健康。
4、中标人采购食材所选取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同时需保证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材料,半成品的品质、包装、商标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的卫生、质量及食品安全标准,中标人对供应商所供食材的质量问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厨房范围的环境、设备、用具的卫生及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经营场所的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场所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场地的安全完好等。
6、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免费为采购人教职工与学生购买关于食物中毒的保险,保险期限不低于经营期限。若就餐人员因吃了中标人的饭菜引起食物中毒,经相关部门确定证明属中标人饭菜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每天开餐时间由采购人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中标人,以确保不影响员工的上班、作息时间。
8、中标人应在每年中考前的四周内,给毕业班的师生每周提供两次营养加菜和一次营养牛奶或水果。
9、因中标人用工原因所产生的纠纷全部中标人负责;同时确保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要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且必须干净整洁。
10、中标人负责食堂用餐的安全,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堂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事物中毒、火灾、煤气泄漏、煤气爆炸等,而造成采购人员工及学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等事件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1、中标人不得转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得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和设施经营食堂餐饮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食堂各场所的使用功能,不得将采购人食堂的设施、设备、物品等挪作他用。
五、验收标准及处罚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伙食质量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人负责食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和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的考核监督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采购人可对开饭时间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开膳饭时间由采购人规定,采购人可根据教学安排提前通知中标人提早或延迟开饭膳时间。
3、采购人有权对食堂所存在的不合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可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采购人要求。
4、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更换该工作人员。
5、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误餐或停餐(特殊情况如停水、停电等除外)导致采购人师生当日无法在食堂用餐的,中标人应当于当日在现场给采购人未用餐的师生发放对应的餐费金额。中标人出现前述情况的,出现一次采购人有权给与警告一次,若中标人因前述原因被警告三次后仍再出现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6、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反馈采购人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对中标人食堂管理及配餐、食材等方面的需求与意见,并监督中标人及时调整或改正。
7、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的,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在通知书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函复采购人;中标人经整改仍未达到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或未按期整改的,应从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向采购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直到整改符合要求。若自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15日,中标人仍未能整改合格或不予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其他条款
1、现有厨房的厨具在给中标人接手时进行盘点,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厨具中标人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人为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厨房日常耗用的厨具由中标人负责。现有厨房若中标人需要重新装修设计及费用的,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装修设计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爱护采购人的厨房场地,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采购人食堂的结构,因中标人使用不当导致采购人厨房场地损害的,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采购人因此支出的修复费用。
2、中标人负责提供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及复印件(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品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中标人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并保证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当有效,相应证件及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中标人公章。因中标人证照不齐全或失效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实际经营天数结算。
3、疫情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等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引对食堂进行消毒、管理。
4、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时,中标人在十五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办理场地返还交接手续。若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使用的场地或厨房设施设备存在毁损的,中标人在办理场地返还交接手续之前负责修复或按照现有的市场价进行赔偿。
5、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相互尊重,尽量不发生摩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否则采购人、中标人方均有权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中标人存在任何违反约定事项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违约责任。
6、如遇政策原因导致采购人食堂不得再对外进行委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如采购人需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协商,协商完成后并配合进行相关工作。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9、中标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以及厨房管理的要求,设立食堂管理组织架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岗位职责和员工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经招标人审核后组织实施,并于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承诺。中标人必须切实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范,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
七、结算方式
1、伙食费由采购人搭食学生家长或搭食教师在每月5日前按照当月正常开餐天数直接交给中标人,结算以当月实际就餐天数为依据,收取早餐、午餐费。
2、中标人以采购人搭食总人数为依据,按照双方商定的伙食标准为采购人准备饭菜。
3、中标人每天按搭食总人数定量开餐,若师生不在饭堂就餐,应提前一天告知中标人,由中标人免除对应师生当天的餐费,在当月结算时返还给对应师生,凡是没有提前一天告知且当天不在饭堂就餐的师生,中标人正常收取当天的餐费(临时停课不用回校或其他不可抗逆因素除外)。
特此公示。
公示期:年07月16日至年07月22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向江主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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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0.,23.,1.,22.,2.z"fill="rgb(,,)">发布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初级中学
发布时间:年07月15日
芙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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